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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3前夕,我的國家又殺了人!(上)



陳韋臻 — 週四, 2011-08-11 18:15

文/陳韋臻
圖/台權會提供

我還記得,去年底訪張娟芬談《殺戮的艱難》時,她還在說:「(國家)蓄奴都不行,怎麼能殺人?何況,蓄奴不會討論誰是奴隸,奴隸多壞都是你家的事,為什麼國家能不能殺人,就跟這個人是誰有關?」才過半年,今年的第12個死刑已遭定讞。在此之前,我們分別經歷了1月江國慶冤案重新偵破、4月蘇建和案三人由最高法院撤銷無罪發回更審,以及7月底陸正案疑犯死刑定讞。如果說,2010年王清峰因廢死下台、4人遭政府殺死是台灣廢死運動的谷底,那末2011年,除了政府在3月4日連續殺死五條人命,還附贈上半年新增12個死刑犯,累積51位等著被政府處死的名單,今年絕對是編年史中新一篇的斑斑血淚。

為此,《813前夕,我的國家又殺了人!》,不僅先嘗試理解台灣政府在面對人權訴求和政治壓力底下,祭出何等人權相關法案作為政治回應,更將重溯蘇案、江案、邱案三大冤案的審判過程,以及廢死運動在十年內面臨的社會情境。透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(以下簡稱司改會)、台灣人權促進會(以下簡稱台權會)以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(以下簡稱廢死聯盟)這三個團體的不同關照與切入,揭開兩公約簽署後,「人權」持續作為「政績」的立法真相,以及在這些法條底下,持續萎靡的人權樣貌。

加速殺人的「速審法」

面對今年813蘇案即將屆滿20年,也是江國慶被槍殺的日期,甚至24年陸正案在此前夕,缺乏證據的狀況下,邱和順依舊遭到死刑定讞,一而再、再而三的國家殺人劇碼,逼得我們再次書寫「反死刑」,卻異常沉重且無奈地不知該如何再度談論,「能說的、該說的,都已經說過了。」這是編輯會議上我們的困境,但回到廢死運動團體身上,何嘗不是?然而,他們更直接地面對每個個案在各種政治決定後,真實被鏟殺的生命。我們要問的不是「殺人償命」,因為倘若以這種邏輯,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」都有其正當性可言(別忘了我們日前觀看伊朗男遭「以眼還眼」刑責時不可置信的震撼),我們首先的提問是,國家機器的權力極限何在?而台灣政府面對「司法人權」的呼喚時,又到底做了什麼政治回應?

我們已無須再論死刑的不可逆原則,也不須再說公權力殺人的國家結構(詳見《破報》復刊640期:從《無彩青春》陷入《殺戮的艱難》-專訪作家張娟芬);換個方向,我想先問的是,在政府一心妄想「人權成就」的政治動能下,究竟端出什麼政策,以名為「政績」?

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接受採訪時,劈頭就說:「邱和順就是『速審法』的受害者。」向下細究,已經纏訟了24年、更審11次的陸正案邱和順,在最早檢警蒐證瑕疵以及刑求導致證據匱乏的窘境中,「沒有任何新證據」,最高法院卻得以在兩個月內時間判處邱和順死刑確定,說到底,是法院無力承受明年五月將依「速審法」(刑事妥速審判法)釋放邱和順的壓力,因而乾脆草率宣判,讓邱和順成為「速審法」施行前的第一位受害者。

在林峯正看來,「速審法」的出現,是簽署兩公約底下,並著「流浪法庭30年」的荒謬司法劇出現的政治回應。這則僅有14條條文,且多數為「道德宣導」的「速審法」,不僅未曾詢問過學者,甚至僅花了4個月擬定草案,8個月三讀通過,成為是台灣最快速通過的法案,也是林峯正口中「光有個法案名稱,行政、司法一起拼業績」的最佳典範,不愧是「速審」底下的「速審法」。

在這區區14條條文中,唯一有法律作用而非道德宣導的,就是羈押時間總長不得超過8年,並將檢察官上訴設下權限,以避如同陸正案這類無止盡上訴的情況。但也正是這個羈押時間的限制,讓邱和順成為過去與現今司法下的雙重受害身分,原因竟只在粗率的立法並未做出任何配套措施,林峯正就說:「台灣拖延了十年以上的積案,大概累積了兩百件以上,真正有羈押期限的規定是好的,但是沒有任何配套措施,導致將過去的積案與現今的未來案混為一談,沒有辦法分開處理,才會讓適用到個案的結果這麼扭曲。」窮究到底,就是法案「急著要過」底下的假進步,純粹是政府「要個法案名稱」作為政績,並持續忽視「速審法」第六條無罪推定的「道德宣言」,結果可能導致陸正案成為江國慶冤案的再翻版──別忘了,江國慶被誤殺過了13年後,才被翻案。

續枉續縱的「法官法」

不同於「速審法」形成的政治誤殺,同樣受迫於社會吶喊的「法官法」,則是另一場司法縱容的延續。高達100條以上的「法官法」,在去年「關說法官」蕭仰歸事件以及白玫瑰運動後,幾乎崩盤的司法體制,迫使政府得正面處理眾人期盼20年以上的「法官法」催生。但這個法案,在林峯正眼中,同樣是個50分的法官法。

儼然「自律」崩潰的司法體制,在「法官法」的需求中,主要是透過引進「他律」及「透明」的機制,避免司法體制的持續墮落。然而,原本將蕭仰歸停職半年,也就是「放他半年無薪假」的公懲會,雖然在「法官法」中被改為「職務法庭」,但委員組成拒絕了任何外界介入的空間,同由封閉系統中的資深法官擔任,更將公懲會的15至17人,縮減至5人,官官相護的空間反而更可預期。這法界墮落、收賄、草率的體制,是否得以藉此改善,林峯正的說法相當保守:「變好的機會非常小。」光是從官方「什麼都可以談,就是這個組成鐵板一塊沒得談」的堅持底下,職業法官懲戒法官,就像是讓媒體自己任NCC一樣,什麼都好談。林峯正為此憤怒地說:「法官是可以判人家死刑的耶!」

鐵板還有另一塊,也就是無法保證法官道德、長年遭民間質疑的奶嘴法官考試,同樣不得取消,林峯正表示,在經過民間團體大量溝通後,最多只肯接受「十年內降至20%」的條件,甚至不得寫在「法官法」中,得採用「附帶決議」的方式通過。令人難以接受的,這個原因竟是因為「考試院會反對」,「從這裡你就可以看到,考試院跟人民的權力,到底是誰比較重要?」

在這些連續出包的人權相關法案後,緊接著出爐的,是「人民觀審制度」。司改會表示,最初民間團體提出「陪審制度」的思考,便是為了「法官法」的缺失,希望能由不同方向引入「他律」及「透明」的方式,似是得以讓如同蘇案、陸正案或江國慶案等被刑求,或者證據不足的真相,成為被看見、甚至重視的審判依據。但是,日本花了十年的規劃、磨合,韓國甚至先試辦三年的陪審,台灣政府卻只花了為期一年「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」,甚至在國外研究者報告完畢的半年後,就逕自宣布委員會結束,讓台灣委員錯愕於無可研究、討論的同時,司法院研擬出的「人民觀審制」草案,成為林峯正口中「人民參觀審判」。

規劃中,不僅人民沒有實際審判權,成為「假的權力下放」,更可能因為法官必須對不認同的觀審民眾「意見」做出回應書,促成現今正義鄉民暴動的輿論能量再加成。作為全球唯一人民沒有審判權的陪審制度,林峯正描述:民眾是從頭參與到尾,如果民眾的理由強過法官的意見,特別是「觀審制度」乃針對「重大刑案」設置,下午法庭審判完畢,晚上就輪到媒體審判,到時候只能等著司法信任的崩盤,無疑是「引火上身」的「觀審制度」。

政府接連三則對人權呼籲的政治回應,樣樣半套,人權依舊被套牢。在加速殺人的「速審法」後,「法官法」無以制衡司法的不可信,而原本透過人民參審制度,也再度淪為僅可列名的政績。兩年前的「人權大步走」以及「打造世界級人權環境」的宣言,換來三個法律名稱,以及持續被國際關注的政府殺人事件。已成定局的江案、已定讞的陸案,還有未來待定的蘇案,二十多年了,台灣究竟換取了什麼教訓?

  • 復刊67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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